新房收房必须要谨慎对待之新房收房手续

新房收房手续要满足哪些条件?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新房收房必须要谨慎对待--手续:

新房收房手续要满足哪些条件?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新房收房必须要谨慎对待--手续: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在收房时一定要审核开发商是否符合上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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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新房收房必须要谨慎对待之新房收房流程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新房交付收放的一般流程,跟着小编一起来看新房收房必须要谨慎对待之新房收房流程:

1、新房收房流程-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新房收房流程-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新房收房流程-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新房收房流程-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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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收房常见陷阱 收房必须警惕


相信大家都知道,收房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情,但如果不能顺利的收房,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因此,业主朋友在收房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免掉入开发商所设下的陷阱。目前,收房常见的陷阱有很多,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提前了解收房陷阱,可以更好的远离陷阱,避免上当受骗。那么,收房常见陷阱有哪些呢?五大收房常见陷阱 收房必须警惕,下面,一起来看下文的介绍吧。

新房钥匙到手的那一刻,相信大家都是无比激动的,但无论有多激动,业主朋友都要保持清醒,做好收房工作。在收房时,如果掉以轻心的话,很容易掉入开发商所设下的陷阱。因此,业主朋友在收房时,一定要多加注意,提前了解收房常见陷阱,这样才能更好的远离仙境。那么,五大收房常见陷阱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下文的介绍吧。

陷阱1:收房时限

收房也是有时限的,通常是开发商会书面通知,也会在收房前打电话通知。业主需要在通知书寄出30内收房。若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房,那么将视为开发商已将此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就失去了验房的权利。

对策:为了避免收房通知书在邮寄过程中出错,业主需要在购房时将邮寄地址写清楚,若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业主因事不能收房,那么可以托人帮忙,也可以联系开发商更改收房时间,并出以书面形式确定。

陷阱2:证件不齐要交楼

有些开发商在房子的证件还不全的情况下就通知业主收房,这时的房子是不能验收的。收房必备的“三书一证一表”必须全部备齐,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对策:若是遇到这种情况,那么业主有权拒绝收房。或者收房时在验收表中明确的写出“未见《XXXX表》”,让开发商签字,保留文件作为证据。

陷阱3:先签文件后验楼

有些开发商根本不给业主反悔的权利,必须先交钱填表、签收房同意书,才允许业主验房。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目的就是让业主不能在发现房屋存在的问题后找开发商负责。

对策: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必须在购房合同中写明收房先验房。若是开发商执意先交房,那么业主要在收房同意书中写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中有问题以方便灵活处理。

陷阱4:疲劳战

有些开发商为了使业主放松警惕,故意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然后拖垮业主的体力和精神,比如说故意将办理换、发表、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地方安排在不同地方,等业主办完各种手续,精神和体力都消耗得差不多了,验房时就没有太多的精力了。

对策:通知收房之后可以过几天人少了再去,另外可以请一些亲戚朋友一起到场,分工合作,这样精力耗费就不会很大。

陷阱5:大事化小

有些开发商是相当的厚脸皮的,就算业主在验房时发现了问题,也会说:这不是什么大问题,我们到时候给您修一下就行了。然后这些问题就不会反映在验房单上。

对策:不要和验收人员起争执,发现任何问题都要如实写在验房单上,并且写清楚自己的意见,然后再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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