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在进行房屋交易中,合同签订是保证个人权益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房屋装修合同确定了房屋装修工程涉及的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出现合同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因此,签署一份完备的合同相当重要。那么房屋装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份完备的房屋装修合同需要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此项条款中最好附上工程承揽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包工头的家乡单位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经核实后作为附件,防备日后一旦发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能够找到承担责任者。

二、装修工程的地点、面积和施工项目

该条款应对照施工图力求详尽。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修改合同设计,必须签订书面修改协议。

三、承揽方式

通常承揽方式有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辅料等方式。业主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并约定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四、费用及支付办法、期限和数额

装修费的支付可采用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按进度支付。多数居室装修工程都采用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装修费的办法,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并保留大约5%-10%的装修费至工程验收完毕后,入住时间满两个月至一年后再支付。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只有入住后才能发现,这样会使工程维修相对有些保障。

五、施工依据和竣工、质量验收标准

设计图和效果图、工序和进度表作为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些文件是工程队施工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的标准。至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不妨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可以根据如《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行)》或《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等这样的规定验收,对施工行为起到制约作用。

六、装修工程期限和违约责任

工程队通常会同时承接几个单位的工程,因此必须对工程期限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保障家装工程能按时完工。

七、装饰材料的保管及损失的赔偿责任

施工期间,装饰材料会再不经意间被低素质的工程队以伪劣换好,调包拿走,或者买多用少,私藏私拿。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材料由工程施工人员负责保管,如果丢失或被换,则由施工方负责任赔偿。

延伸阅读

购房后注意装修合同附加条款施工陷阱


辛辛苦苦赚钱,有的人可能一辈子也只买一次房。装修施工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也不能忽视,附加条款也有很多陷阱,为了减少装修风险,在装修是需要多多注意。

1、 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2、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3、 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4、 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5、 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 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7、 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 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9、 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以上9大点即使购房合同附加条款内容,请买房者需注意,不要忽视。

装修合同中这些条款没写清楚?那你就被坑了!


装修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按法律规章履行义务的唯一凭证,是绝对不可以马虎行事的,否则不但装修不顺,还有可能官司缠身。今天,小编就与您一起细数装修合同的那些事儿,一般而言,订立家居装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装修合同中的发包方的装修房应属合法居住用房,亦即产权房或租赁房;合同承包方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另外,装修合同中应当写明装修施工地点及面积。

2、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居室装修的施工内容及要求是家居装修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若该方面的条款过于笼统,就往往容易引发施工纠纷。因此,施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按照居室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具体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

3、写明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无论采用何种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价价款都应写清楚,不能含糊。合同中的总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及税金。税金由业主承担,这是装修业特殊要求。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往往涉及到违约责任的认定,因而在合同中应当写明,并严格遵守。

4、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到家居装修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要问题。因此,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都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在供料单上其应明确写明材料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5、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应依法定标准。 合同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条款必须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家居装修要满足多层次的不同需求,同一房型往往有着不同档次的装修,因而不可能也不应当将不同层次的装修适用同一标准。

6、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与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相对立。合同订立后,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约定向当地建筑装饰协会请求调解,或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消协投诉。若协商调解不成,可以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霸王条款多藏在装修合同中 业主需小心


消费者买了房子却被合同格式条款排除了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请了装修公司却因合同规定无权进行验收……近日,省工商局发布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霸王条款多为装修合同内容 业主签订需谨慎

买了房,却无权变更合同

“买受人不以本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层高、朝向等与本房屋设计或使用功能有关的任何原因,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等任何要求。”“对出卖人所进行的设计变更和施工调整的情况买受人不提出赔偿、追究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等任何要求。”

这是12日省工商局曝光的济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1年5月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消费者虽然买了房,却无法享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应有的权利。

山东省工商局新闻发言人王天仁介绍,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装修房子,却无权进行验收

济南某装饰有限公司在其印制的《装饰施工合同》中规定:“甲方(消费者)如不按时参加检查验收,乙方(装饰公司)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如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未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则视为甲方放弃保修权利”、“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

“该行为将消费者享有的验收权利排除在外,同时将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王天仁表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加重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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