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7项法律依据

收房总会有不如意的时候,开发商延迟交房、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等,碰上这些情况就不必揪心了,可以根据法律依据拒绝收房,下面小编跟大家详细说说拒绝收房7项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延伸阅读

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拒绝收房会怎么样?根据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第一、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条件,那么在约定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收房,具体包括:

1.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2.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在签订合同时如未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不样板房不一致的。

另,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且房屋实际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无以上情况,买受人不得拒绝收房,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交付,那么自开放商向买受人送达交付通知书之日起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热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如存在法定的可拒绝收房的理由应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且以上回答是仅根据提问所述,未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建议携相关材料向律师做详细咨询,以更确实的保障自身利益。

拒绝收房通知书范文


XX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X年XX月XX日与贵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XX,以下简称“合同” ),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XX房地产商住项目——X幢X梯X层XX房(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先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XX元,并于XX年XX月XX日收到贵公司的收房通知书,本人于XX年XX月XX日持有关资料到现场验房,发现贵司交楼根本达不到收楼条件和标准,故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人向贵公司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时候,贵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有贵司盖章,没有政府监管部门盖章,是不合法的文件。本人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本人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贵公司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本人。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本人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

的逾期交付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房屋的后阳台与预售合同中的图纸不符,合同中阳台前无任何墙壁,而现房餐厅外1.2m长阳台被墙壁遮挡,严重影响到餐厅的通风与采光。贵公司变更房屋结构未书面通知本人及得到本人的同意,应该赔偿本人的损失。

三、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1、客厅进门左侧墙面严重渗水(面积大约有3平方);2、北侧客房飘窗右上角渗水。对于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本人郑重通知贵司,贵司必须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整改。在整改前本人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期限。

四、延迟交楼时间近X个月,期间未收到任何贵公司关于延迟交楼的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且对本人多次到现场咨询避而不见,让物业公司的工作人敷衍了事。按合同约定“甲方应自本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按总房价款XX%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故贵公司在交楼之日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该房屋全部的延迟交楼违约金。

因此,贵司未在约定的时间XX年XX月X日前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交房,现匆忙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不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向贵司发出拒绝收楼通知书,请贵司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楼条件并具备全部收楼文件后再向我方交楼,贵司并应承担延迟交楼责任,按合同约定向本人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特此告知。

XX房地产商住项目业主: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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